氢高速免费政策【涉及10省,8省 + 3市】

11地出台政策,支持氢能车辆免费通行: 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38681.shtml

  • 8省 + 3市对氢车高速通行费减免
  • 三市:内蒙古包括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山西吕梁

<p>氢高速免费政策【涉及10省,8省 + 3市】</p>

1.辽宁 – 至2028年5月15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经济社会若干领域稳增长惠民生政策举措》的通知

加快推进“沈大氢能高速走廊”建设。对氢燃料电池货车行驶“沈大高速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具体以实施细则为准)。

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对氢燃料电池货车免收车辆通行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交财审发〔2025〕8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省交投集团: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经济社会若干领域稳增长惠民生政策举措》有关要求,推动氢能产业发展,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了《辽宁省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对氢燃料电池货车免收车辆通行费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辽宁省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对氢燃料电池货车免收车辆通行费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经济社会若干领域稳增长惠民生政策举措》(辽政发〔2025〕1号)有关要求,推动氢能产业发展,结合我省路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原则

  (一)工作目标。深化交通运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路网资源,扩大氢能应用示范场景,采取差异化收费免收车辆通行费措施,支持辽宁氢能产业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是政策先行,引领发展。制定差异化收费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引导车主选购氢燃料电池货车,扩大氢燃料电池货车应用规模。二是政府引导,协同联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组织推进,省交投集团具体实施,协同做好工作。三是遵循政策,稳步实施。统筹考虑我省实际,学习外省先进经验,按政策稳妥推进。

  二、政策内容

  对行驶我省高速公路且正常使用ETC的氢燃料电池货车采取预约制,通过“辽宁高速通”微信小程序,预约登记并审核通过后,通过差异化方式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执行期为3年,自2025年5月16日起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分工协作。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工作协调,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等印发方案和政策评估。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制定、印发方案和政策评估。省交投集团主要负责依托“辽宁高速通”微信小程序建立氢燃料电池货车预约登记系统,并审核相关申请要件,负责收费系统升级等技术保障,负责政策执行。

  (二)加强技术支持。各相关单位要强化技术支撑,重点在联网收费系统优化、车辆信息采集等方面打通壁垒,确保符合政策的氢燃料电池货车应享尽享。

  (三)加强信用管理。对存在假冒氢燃料电池货车等违规行为车辆,在查实之日起一年内不享受我省差异化收费政策。

  (四)加强宣传推介。各相关单位要充分依托自身宣传优势,形成推介合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对政策实施成效科学评判,适时进行政策优化提升。

《辽宁省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对氢燃料电池货车免收车辆通行费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经济社会若干领域稳增长惠民生政策举措》(以下简称《政策举措》)有关要求,推动氢能产业发展,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联合制定了《辽宁省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对氢燃料电池货车免收车辆通行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从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政策举措》第8条提出,“加快推进 ‘沈大氢能高速走廊’ 建设,对氢燃料电池货车行驶‘沈大高速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积极行动,在对标分析外省政策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制定《方案》。《方案》作为《政策举措》的配套文件,统筹路网资源,扩大氢能应用示范场景,采取差异化收费免收车辆通行费措施,将有力促进辽宁氢能产业发展。

  二、政策主要内容

  对行驶我省高速公路且正常使用ETC的氢燃料电池货车采取预约制,通过“辽宁高速通”微信小程序,预约登记并审核通过后,通过差异化方式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执行期为2025年5月16日至2028年5月15日。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分工协作,二是加强技术支持,三是加强信用管理,四是加强宣传推介。

2、河南 – 至2025年12月31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2025年第一季度经济 “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施

.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通行我省收费公路的氢能货车免收通行费,对通行我省收费公路的电动货车实行7折通行费优惠。(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3、10、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分别至 至2026年12月31日、2026年6月1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通过政府补贴方式,减免氢能车辆市内过路费;积极争取自治区对通过辖区内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收费站的氢能车辆减免过路费。

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氢能源车辆奖补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交发〔2024〕130号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鄂尔多斯市财政局、鄂尔多斯市收费公路服务中心、各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各氢能源车辆运营企业:

  根据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精神,为了实现环保减 排、促进氢能汽车推广应用、提高能源安全性以及优化交通结构等多重目标,决定对氢能源车辆通行费进行全额奖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

  (一)通行鄂尔多斯市境内的氢能源车辆。

  (二)行驶路段为鄂尔多斯市境内收费公路。

  二、奖补时间

  **2024年6月1日起至2026年6月1日止,试行期两年。 **

  二、工作要求

  (一)氢能车辆信息汇总。氢能源车辆运营企业填写《氢能源车辆信息表》,信息包括车牌、车型、单位名称等,同 时提供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向鄂尔多斯市收费公路服务中心进行申报,鄂尔多斯市收费公路服务中心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做好数据核实工作。

  (二)氢能车辆信息录入。鄂尔多斯市收费公路服务中心将审核信息生成《氢能源车辆白名单》,并将《氢能源车辆白名单》下发至市内各收费公路经营企业,(“白名单”下发次月起执行政策)确保相关车辆在规定时间内享受政策。

  (三)通行费结算。氢能车辆运营企业次月起,将上月车辆通行数据(包含通行费发票)提交至鄂尔多斯市收费公路服务中心。

   (四)信息审核。鄂尔多斯市市内各收费公路经营企业按照《氢能源车辆白名单》核对车辆通行数据,确保通行数据准确无误,鄂尔多斯市收费公路服务中心通过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调度中心收费公路监控系统及相关收费公路经营企业核实后,对氢能源车辆运营企业进行通行费奖补。

  (五)车辆通行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强化服务意识,做好相关记录,切实为氢能源车辆快速通行提供便捷优质服务,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1.氢能源车辆信息表

  2.氢能源车辆白名单

  3.氢能源车辆通行数据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8日

4、青海省 – 至2026年12月31日

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对安装ETC设备的氢燃料汽车、绿氢储运车辆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仅通行我省境内路段,且出入口均在我省境内)。

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5、四川省 – 至2028年11月5日

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对行驶我省高速公路且安装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设备的氢能车辆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ꎬ专项优惠部分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本方案自2024 年11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6、湖北省 – 至2027年10月28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快发展氢能产业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对省内高速公路行驶的安装使用楚道ETC装备的氢能车辆,省级财政给予为期3年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全返补贴支持。

7、陕西省- 至 2027年8月31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支持开展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加氢站建设及氢能汽车通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发改能新能源〔2024〕1387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发展改革委(局)、交通运输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

为推进我省交通领域可再生能源项目高质量发展,提高国土空间综合利用率和存量资源配置效率,拓宽分布式光伏应用场景,加快构建我省“两轴联通”的氢能产业发展格局,助力交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现将高速公路领域分布式光伏、加氢站建设及氢能汽车通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分布式光伏备案流程。鼓励利用高速公路加油站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监控中心等建筑物屋顶、闲置土地高速公路沿线的高速路基及边坡、隧道出入口、隔离带、互通立交、匝道圈中的闲置土地等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相关项目参照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备案,跨县项目可由市级集中打捆备案。项目用地应符合光伏用地等相关政策,项目规划建设运行应不影响交通安全。
二、鼓励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支持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监控中心等地因地制宜布局源网荷储充一体化项目,推动在高速公路限界附属设施内做到分布式光伏“能建尽建”。鼓励通过自愿配置储能等方式提高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消纳比例、减少上送电量。

三、做好分布式光伏接网服务。电网企业按照简化流程,缩短时限的原则,依据项目备案文件、用地文件及项目投资主体等证明材料办理接网手续。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可分段实施,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容量及周边电网实际情况,就近接入电网。
四、打造两轴联通氢能廊道。加快打造“榆林-延安-西安”“西安-渭南-韩城”两条城际氢能廊道,在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利用现有土地改(扩)建加氢站,高速公路服务区附属加氢站用地参照高速公路服务区附属加气站建设用地模式实施。至 2025年在京昆高速、包茂高速沿线完成富平、三原、甘泉、横山、榆林南共5座高速服务区加氢综合能源站建设。

五、加大加氢站资金支持力度。自2024年9月1日起,对我省在高速公路上建设的日加氢能力500公斤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的30%对加氢站投资主体进行补贴,单站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

六、全额免除氢能车辆通行费。自2024年9月1日起,对安装使用ETC装备的氢能车辆,在我省全额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

本通知有关政策有效期3年,自2027年9月1日结束。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8月14日

<p>氢高速免费政策【涉及10省,8省 + 3市】</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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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氢高速免费政策【涉及10省,8省 + 3市】</p>

8、吉林 – 至2026年8月31日

省交通运输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氢能车辆行驶吉林省高速公路实施优惠的通知

2024年9月1日0时至2026年8月31日24时,安装ETC套装设备的吉林省籍氢能车辆,在吉林省各高速公路收费站间点对点免费通行,相应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由省财政统一支付。

9、山西省吕梁市 – 至2026年7月13日

关于印发吕梁市推动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减免氢能车辆过路费用。对氢能车辆吕梁市范围内高速及收费公路通行费用通过补贴方式予以减免。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11、山东省 – 至2026年2月28日

《关于对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通知》

2月26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对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通知》,通知要求:

自2024年3月1日起,对行驶山东省高速公路安装ETC 套装设备的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

该政策主要是为积极推进“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鼓励氢能车辆开展跨区运营而制定的。

免费的试行期为2年,试行到2026年2月28日止,到期后依据执行情况适时调整。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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