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微信公众号:氢高速 资料整理
2025年6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5〕91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遴选部分项目和区域开展氢能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创新氢能管理模式,探索氢能产业发展的多元化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支撑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
(1)政策要点
《通知》以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为目标,按照“创新引领、试点先行”的原则,引导氢能先进技术装备落地应用、基础设施高水平建设、综合利用效能提升和产业规范有序布局,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提供有力支撑。试点形式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项目试点:依托项目试点推动氢能先进技术与关键装备推广应用,支撑开展各类标准可行性和有效性验证,探索技术先进、模式清晰、可复制推广的项目开发方案。项目试点由业主单位进行申报,以单一试点方向为主。
区域试点:依托区域试点推动建立健全氢能跨部门协作机制和管理模式,探索创新可持续的绿色价值实现机制,统筹衔接各类政策资源。区域试点由牵头城市进行申报,覆盖城市不超过3个,可统筹组织实施相关项目,覆盖氢能“制储输用”多个试点方向。
《通知》在氢能制取、氢能储运、氢能应用、共性支撑四个领域提出11个试点方向,具体包括:规模化制氢及一体化;先进柔性离网制氢;清洁低碳氢能综合开发;规模化、长距离输送;高密度、多元化储存;炼油及煤制油气绿色替代;氢氨燃料供电供能;氢储能长时长效运行;能源领域综合应用;氢能实证实验平台;氢能低碳转型试点。
- 大规模柔性离网制氢
- 高密度多元化储氢
- 规模化长距离输氢
- 氢能实证实验平台
- 能源领域应用
- 炼油及煤制油气绿色替代;
- 氢氨燃料供电供能;
- 氢储能长时长效运行;
- 能源领域综合应用;
- 氢能低碳转型试点。
《通知》明确,项目试点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总部推荐报送,区域试点由牵头城市所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推荐报送。原则上,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推荐的项目试点不超过5个,同一方向推荐不超过2个;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推荐的区域试点不超过2个。国家能源局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专家将依据明确的评估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评审。《通知》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试点期间应逐年开展试点工作评估,形成年度情况报告,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国家能源局并抄送相关派出机构;对推进不力的,取消相关试点。
《通知》提出,国家能源局将统筹指导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适时组织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经验交流会等,及时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并为后续工作提供指导。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和区域试点优先纳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优先推荐纳入“两重”“两新”等支持范围,相关技术装备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依托试点项目,制定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动相关项目参与碳市场、绿证市场交易。
(2)政策解读
【1】关于背景和目的
氢能是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绿色发展的重要载体。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中提出“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明确提出“到2030年,形成较为完备的氢能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清洁能源制氢及供应体系,产业布局合理有序,可再生能源制氢广泛应用,有力支撑碳达峰目标实现”的发展目标。2021年以来,我国启动了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工作,以燃料电池汽车为突破口,以点带面推动氢能应用。《通知》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以“创新引领、试点先行”为原则,引导氢能先进技术装备落地应用、基础设施高水平建设、综合利用效能提升和产业规范有序布局,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2】关于试点形式
试点形式主要分为项目试点和区域试点两种,二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申报主体:项目试点由业主单位进行申报,以单一试点方向为主。区域试点由牵头城市进行申报,覆盖城市不超过3个,可统筹组织实施相关项目。(2)侧重点:项目试点侧重依托项目试点推动氢能先进技术与关键装备推广应用,支撑开展各类标准可行性和有效性验证,探索技术先进、模式清晰、可复制推广的项目开发方案。区域试点侧重依托区域试点推动建立健全氢能跨部门协作机制和管理模式,探索创新可持续的绿色价值实现机制,统筹衔接各类政策资源。(3)申报要求:项目试点要求已完成核准、备案等工作,确保试点项目顺利投运,商业模式清晰、成本效益明显、减碳效果突出等。区域试点要求相关城市应已系统开展氢能产业发展规划,供给消费规模效应明显,区域协调发展潜力突出,基础设施建设路径清晰等。
【3】关于试点方向
《通知》共规划了11个试点方向,涵盖氢能制取、氢能储运、氢能应用、共性支撑四个领域,并对部分试点方向提出了具体指标要求。整体看,试点方向覆盖了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条,并重点聚焦扩大绿氢供给规模、降低氢能供应成本、扩展清洁氢能应用场景等产业痛点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拓宽氢能产业发展的多元化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支撑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持续健康发展。
部分试点方向及指标要求包括:
规模化制氢及一体化方向:配套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量比例不超过20%,原则上不占用系统调节资源,制氢电解槽装机规模不低于100兆瓦(或气化产能不低于20000标方/时),电解槽运行负荷调节能力不低于50%~100%水平。
基于碱性电解槽(电解槽运行负荷调节能力不低于50%~100%水平)的大规模离网制氢(配套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量比例不超过20%,原则上不占用系统调节资源)
先进柔性离网制氢方向:配套制氢电解槽规模不低于10兆瓦。
清洁低碳氢能综合开发方向:氢纯化规模不低于5000标方/时,其中,用于交通和发电领域氢气纯度符合GB/T37244-2018《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氢气》标准。
规模化、长距离输送方向:液氢工厂单套设备液化能力不低于5吨/天;单车运输能力不低于600千克;管道长度不少于100公里。
高密度、多元化储存方向:单项目储氢规模不低于20000标方。
炼油及煤制油气绿色替代方向:可再生能源制氢替代规模不低于1000吨/年。
氢氨燃料供电供能方向:燃机类项目规模不低于10兆瓦,掺氢/掺氨比例不低于15%;燃煤锅炉类项目规模不低于300兆瓦,掺氢/掺氨比例不低于10%。
氢储能长时长效运行方向:氢储能项目发电侧容量不低于1兆瓦,满功率连续发电时长不低于4小时。
储氢发电规模大于新能源经常要求的 2h 配出要求。
能源领域综合应用方向:相关项目燃料电池装机不低于0.5兆瓦。
【4】关于组织实施
按照《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规则(试行)》要求,试点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发布通知、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审议决策、公示公告、总结推广,共6个环节。
具体来看,省级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均可向国家能源局推荐试点。国家能源局将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试点评审工作,经资料初审、专家评审会审查,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并上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根据第三方机构评审意见,结合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有关文件要求,审核确定试点入围名单,并在官方网站发布试点入围名单。试点工作完成后,国家能源局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试点应用效果评估评价,对试点工作中先进可靠、应用前景广阔的技术装备和商业模式、标准规范以及各地产生较好成效的政策举措,加大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
国家能源局通过将试点项目和区域纳入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库等方式,协调解决试点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支持依托试点工作产生的相关标准、符合首台(套)条件的重大技术装备,经按程序评定,优先纳入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优先推荐参加相关科技创新、标准等奖励评选,并享受相关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