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群岛新区六横管理委员会《关于进⼀步推动六横实体经济⾼质量发展的若⼲政策》

发布时间: 2025- 06- 20

关于进⼀步推动六横实体经济⾼质量发展的若⼲政策

为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经济⼯作会议部署,推动经济⾼质量发展若⼲政策举措落地见效,多措并举⽀持六横实体经济发展,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特制定本政策。

⼀、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

(⼀)⽀持企业加⼤科技研发⼒度。⿎励企业加⼤研发投⼊,加⼤⾃主创新⼒度。对规上⼯业企业产⽣研发费⽤,按经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扣除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部分)给予⼀定补助,企业研发费⽤占营业收⼊3%及以上且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研发费⽤增量的15%予以奖励,最⾼不超过50万元。

(⼆)加⼤创新企业培育⼒度。对⾸次被认定为国家⾼新技术企业的,每家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次被评为省级科技型中⼩企业的,每家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次被评为省级创新型中⼩企业的,每家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三)⽀持企业创建创新平台。⽀持设⽴研发机构、研究院、技术中⼼等,推进规上⼯业企业研发活动、研发机构全覆盖。对于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究院、实验室、研发中⼼、技术中⼼等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四)⽀持企业积极开发⾃主知识产权。⿎励企业以受让与新申请⽅式实现发明专利破零,当年完成发明专利破零的,每家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增的国内⾼价值发明专利,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对完成登记的数据知识产权给予每件2000元奖励;对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且绩效评价合格及以上的,⼀次性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对贯彻执⾏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且通过⼀级、⼆级分级评价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奖励。

⼆、⽀持⼯业经济提质扩量增效

(五)⽀持企业发展壮⼤。对⾸次上规模的⼯业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奖励分两次兑现,第⼀年给予5万元奖励,第⼆年第三年未退规的,再在第三年⼀次性给予10万元的稳规激励。对规上先进制造业企业全年产值增速达到10%、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被列为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给予⼀次性30万元奖励;对列为省级“专精特新”、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六)⽀持企业技术改造创新。对符合六横产业发展的⼯业企业技改改造投资项⽬,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给予⼀定补助,普通技改投资按照设备投资额10%给予⼀次性补助,“机器⼈”、⾃动化设备或流⽔线⾃动智能设备、数字经济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设备投⼊按照设备投资额20%给予⼀次性补助。

(七)⽀持企业绿⾊发展。⿎励企业绿⾊化发展,积极创建绿⾊⼯⼚、绿⾊⼯业园区,对成功创建国家、省、市级绿⾊⼯⼚、绿⾊园区的,分别给予⼀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持企业质量品牌提升。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台套重⼤技术设备,分别给予⼀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优秀⼯业新产品奖的,给予⼀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鉴定的省级及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浙江制造精品,给予⼀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市、区政府质量奖(包括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参与制订完成国际、国家、⾏业、地⽅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共同参与制订的按参与⽐例分配。对获评省级企业管理对标提升五星级企业,⼀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评市级企业管理对标提升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企业,⼀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九)⽀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持企业数字化改⾰,对列为市级及以上智能⼯⼚(数字化车间)、数字化标杆企业的,分别给予⼀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持企业积极参与省、市、区“揭榜挂帅”项⽬,参与并通过省、市、区“揭榜挂帅”项⽬验收的,每个项⽬分别给予⼀次性奖励50万元、25万元、10万元。数字经济核⼼企业年产值⾸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7000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持氢能产业发展。⿎励开展清洁能源制氢、储能、⼚区氢能车辆应⽤等⼀体化⽰范场景应⽤,对企业发⽣设计研发、制氢设备、⼚区氢能源车辆购置、租赁等费⽤给予30%,最⾼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六横⽣产的氢能系统达到⽰范应⽤条件的,按⽣产销售的氢燃料电池额定功率给予6000元/千⽡补助(此项补助年度累计⾦额不超过600万元)。加⼤扶持氢能充装主体,按氢能充装主体全年累计车辆加氢量给予⼀定补助,全年累计不超过3万kg的,按40元/kg给予补助,全年累计超过3万kg的,超过部分按25元/kg给予补助。

三、促进现代服务业⾼质量发展

(⼗⼀)⽀持服务业企业提质扩容。⽀持规上服务业企业(除批零住餐业)扩⼤业务量,对当年营业收⼊增速达10%、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次上规的服务业企业(除批零住餐业)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分两次兑现,第⼀年给予5万元奖励,第⼆年第三年未退规并保持正增长的,在第三年⼀次性给予5万元的稳规激励。对被评选为省级、市级服务业领军企业的,分别给予⼀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持⽂化旅游产业发展。⽀持⽂化旅游产业发展。积极打造旅游景区品牌,对⾸次获评3A级旅游景区,给予⼀次性20万元奖励。⿎励发展海岛特⾊民宿,对于⾸次获评“岛居⾈⼭”最美民宿,给予⼀次性3万元奖励;对⾸次获评省级银宿、⾦宿、⽩⾦宿,分别给予⼀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励⽂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建设乡村旅游⽰范村,打造⼀批夜间⽂旅消费品牌,开发⼀批特⾊旅游商品,对其创建费⽤给予⼀定的补助。

(⼗三)⽀持服务业个体⼯商户“个转企”。对服务业个体⼯商户完成“个转企”且当年度上规纳统并保持持续增长,在享受上规补助的同时,另外每年给予2万元奖励,最多持续奖励3年。

四、加快商务经济扩容发展

(⼗四)⽀持限上批发零售业发展。对⾸次上规的批发零售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第⼀年奖励5万元,第⼆年第三年未退规并保持正增长的,在第三年⼀次性给予5万元的稳规激励。对限上批发企业当年销售额增速达15%、25%及以上的,给予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五)⽀持限上住宿餐饮业发展。对⾸次上规的住宿餐饮业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奖励分两次兑现,第⼀年给予3万元奖励,第⼆年第三年
未退规并保持正增长的,在第三年⼀次性给予3万元的稳规激励。对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当年营业额增速达15%、25%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
元奖励。对营业额⾸次突破3000万、5000万、1亿元的限上住宿企业,分别给予⼀次性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六)⽀持外贸稳中向好。⽀持外贸企业做⼤做强,扎实开展出海⾏动,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国际展会,⽀持企业赴境外开拓市场。对
进出⼜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对企业获得境外商标注册的,给予注册费⽤25%的补助;对企业获得境外发明专利的给予⼀次性2万元奖励。

(⼗七)⽀持更⼤⼒度吸引和利⽤外资。对外商直接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给予⽀持,对当年度实际利⽤外资1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制造业外资项⽬,每100万美元奖励2万元⼈民币,最⾼不超过100万元。

(⼗⼋)培育壮⼤电⼦商务市场主体。对当年⽹络零售额⾸次超过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次性2万元、4万元、10
万元奖励。对新评为市级⽰范类电商直播式“共富⼯坊”的运营主体,奖励3万元,对列⼊省级电商直播式“共富⼯坊”典型案例的运营主体,奖励5万元。

(⼗九)⽀持菜篮⼦⼯程建设发展。对新建经营⾯积150平⽅⽶及以上的“菜篮⼦”销售店和经营⾯积在20平⽅⽶及以上的“鱼篮⼦”销售店,经申
报验收合格并签订三年及以上规范化经营协议的,根据实际经营⾯积,分别最⾼给予25万元、10万元的⼀次性开办补助;对于严格按要求执⾏平价
供应的“菜篮⼦”销售店,给予⼀定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另定。

五、其他

(⼆⼗)培育发展优强企业。全⼒⽀持各领域重点企业做精做强,发挥优势龙头企业引领作⽤,以企业当年产值、销售、地区综合贡献、安全
⽣产、企业成长活⼒以及创新能⼒等为基础,每年评定⼀批重点、⾻⼲、领军、成长型等各类企业,并给予⼀定的奖励。

六、附则

(⼆⼗⼀)当年发⽣安全⽣产、⾷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事件和发⽣重⼤群体性事件,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相关税费的企业不予享受此政策。

(⼆⼗⼆)企业综合评价D档,当年度被列为低效企业整治对象且未完成整治的企业,不得享受。

(⼆⼗三)本⽂件由六横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2025年1⽉1⽇起施⾏,施⾏期三年。《浙江⾈⼭群岛新区六横管理委员会
党政办公室关于促进六横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意见》(浙⾈新六管委党政办〔2023〕40号)同时废⽌。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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